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的计算常常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讲讲民间借贷利息到底该如何计算。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计算
(一)双方约定利息情况
当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利息时,若约定的年利率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内,法院通常予以支持。目前,一年期 LPR 为3.10%,四倍以内的年利率(即12.4%)范围在该数值乘以四以内。超出这个范围,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在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四倍但借款人已经自愿支付利息的情况下,若借款人主张返还超过部分利息,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认为确实显失公平等特殊情况。
(二)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情况
若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后又反悔要求返还,法院同样不予支持,因为这属于借款人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
(三)双方约定不明情况

区分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和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其他主体间约定不明这两种情形。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时,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而对于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其他主体间借贷约定不明的情况,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如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确定利息。
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计算
(一)约定逾期利息情况
遵循“有约从约”原则,只要约定的逾期利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法院一般按约定计算。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况
如果借期内与逾期均未约定利息(双未约)以及只约定借期内利率(单未约)这两种常见情形下,法院一般支持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利息。同时提醒注意,不论以何种名目主张逾期利息等费用,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四倍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一)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含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按照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届满后,除了一般债务利息外,还会产生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二)其他需注意要点
比如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时,即所谓的“砍头息”,本金应按照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时,一般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还款。